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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学习

信息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0-19

  为学习落实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,我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学习和宣传。十次督导,不如一次问责。学校领导、中层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和宣传,会后各学部、级部专门召开学习会议,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学习培训。

  主要学习内容摘要如下:

  “问谁的责”

  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。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。三是有关工作人员。

  ■“谁来问责”

 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,同时,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、处罚、执法的联动机制。

  ■ “问什么责”

 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。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。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。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。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。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。

  “怎么问责”

  针对被督导单位,主要采取公开批评、约谈、督导通报、资源调整、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。针对责任人,主要采取责令检查、约谈、通报批评、组织处理、处分、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。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,还可同时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。

  全体教师通过个人自学、集体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,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,以学促知,以知促行。深入学习贯彻《问责办法》是学校的重要任务,只有突出责任,才能唤醒责任意识,激发担当精神,使强化问责成为推进教育督导的制度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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